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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离婚提5万家务补偿 法院判25万 法官提醒(2025年03月12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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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河南郑州。中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讼 ,女方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,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她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 。

  案情回顾

  2011年 ,胡女士与王某相识步入婚姻殿堂,并生下女儿小梦(化名)。但婚后,双方在性格 、处事方式以及教育理念上的巨大差异日益显现 ,家庭矛盾不断,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。2022年10月,一次激烈的争吵后 ,胡女士无奈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 ,二人开始了分居生活 。2024年12月,胡女士向中原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除了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、争取女儿抚养权、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 ,还特别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。胡女士认为,在婚姻生活中,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 ,包括照顾孩子 、操持家务等,而被告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与义务,自己的这些付出应该得到相应的认可。

  在审理过程中 ,承办法官李晓玲发现双方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,双方也均同意离婚,于是便组织双方围绕财产分配、孩子抚养等方面进行了调解 。在调解过程中 ,双方当事人分别表达自己在婚姻中的感受及调解意见。对于原告胡女士多年来为家庭付出的艰辛,法官表示理解与认可,同时也向被告王某阐明 ,家务劳动对家庭稳定和子女成长的重要性 ,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是平等的,根据法律规定,胡女士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补偿。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 ,法官依据法律规定,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、居住条件 、子女意愿等实际情况,提出合理的建议 。

  最终 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双方自愿离婚;女儿由原告胡女士抚养,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;房产、车辆归被告王某;王某一次性支付胡女士各项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,这里也包含了对她多年来家务劳动的合理补偿 。

  法官提醒

  说到“家务劳动” ,并不比在外工作轻松,但是长期以来,这种劳动容易被忽视 ,或者说被认为是应该的。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“离婚家务劳动补偿”条款的完善,进一步明确了家务劳动的价值,肯定了家务劳动对于婚姻家庭的贡献 ,赋予了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,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,促进夫妻双方互相尊重,对于平衡夫妻经济利益 ,消除就业一方对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歧视,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。

  法条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 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 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  综合:中原法院 、都市报道